广州现行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在2004年制定的,普通住宅预征比例为0.5%,综合楼预征比例为0.7%,其他预征比例为1%。
广州市地税局表示,在本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调整中,对普通住宅和其他商品房实行不同的预征率,是由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: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,应分别计算增值额。但是,经济适用住房(含解困房)和限价商品住宅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,因此对经济适用住房(含解困房)和限价商品住宅不实行预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