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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楼市:楼盘优惠“馅饼” “变味”让人无奈

作者:佚名    房产动态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1-1


“买房就送×××”、“赠送×年物业管理费”……在楼盘促销中,常常会看到这样的优惠条件。可是,一些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,却发现这些诱人的“馅饼”有些表里不一

电梯费“认人不认房”

新业主难享优惠

在买房的时候,前任业主出示的原购房合同上明明写清楚“免交3年的电梯费”。可是买下这套二手房的新业主却被开发商“另眼相看”,不能享受优惠。南宁市的吴女士就遭遇了开发商承诺的赠送电梯费“认人不认房”的事情。

2007年2月份,吴女士在南宁大沙田某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。在买房子的时候,原来的业主告诉她,因为在2004年该楼盘搞活动的时候,参加了抽奖获得了免交3年的电梯使用费。并且和物业签订了一份关于免交电梯费的承诺书,有效期是从2005年年底交房到2008年止。吴女士买房后不久就入住了这套房子,按照原业主的介绍,她还能享受好几个月的“免电梯费”。可是,让吴女士没有想到的是,她入住后,物业每个月都来催她交电梯使用费。

吴女士拿出自己的购房合同向物业证明,自己是该住宅的新业主,应该继续享受该套房产的优惠条件。可是,物业工作人员对吴女士说,原来的承诺书是与之前的一位业主签订的,因此只对签约业主有效。吴女士作为新业主,并不是签订合同的人,因此不能享受“免费使用电梯”的待遇。

免交电梯费的承诺只对人不对房?吴女士难以接受这样的解释。她多次找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反映,可是遭到一再的拒绝。吴女士还专门请教了法律人士,可是法律人士劝说她还是交钱算了,因为即使官司打得赢,也耗不起打官司的时间、金钱。最后,吴女士还是无奈地选择了妥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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